性别视角下少数民族农村女性的养老问题
发布时间: 2014-03-10   浏览次数: 38

   

           性别视角下少数民族农村女性的养老问题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起公众关切。老年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老年妇女问题,而长期以来,学界缺少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老年群体的差异性,尤其是少数民族老年农村妇女群体的研究。本文从社会性别视角探讨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与养老问题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对老年问题性别研究的扩展,相关理论也逐渐影响到国内,开始出现真正具有性别意识的养老实践及养老研究,在养老问题研究中也出现了关注性别不平等的研究,由此性别与养老的关系问题开始得到重视与推广。不过,养老问题中对于少数民族女性的分析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养老问题在我国民族关系的处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家庭养老是目前民族地区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模式,而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农村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化,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许多挑战。
    统计资料表明,在中国人口整体老龄化的背后,农村人口早已迈入老年型人口的行列,并且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全国大部分地区,民族地区仅青海、宁夏的城镇人口老化程度超过农村。
    曾有学者就云南地区部分少数民族村寨的老年人口进行调查,调查涉及云南所有25个少数民族村寨。结果显示:2001年云南约三分之一强(40%)的村寨已进入老龄社会,而更多的村寨也已呈现出老龄化趋势。
    我们通过对云南部分地区少数民族村寨养老模式进行调查,得出以下结论:家庭养老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占主导地位,其他养老模式兼而有之。应该说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并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贫困,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成本较低、比较方便的养老方式,无疑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从实际出发做出的选择,也是在现有条件下唯一可行的选择。但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民族地区农村的家庭养老将会受到强烈的冲击,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种种挑战,如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家庭结构变化、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土地保障的作用正在逐渐削弱,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来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肯定不能解决养老问题。

                               少数民族妇女养老问题被严重忽视

    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94亿人,女性老年人略多于男性老年人。若参照2006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性别比(男性占48.9%,女性占51.1%)计算,女性老年人约为9800万人。若按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44%计算,全国少数民族老年人口约为1800万。再按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正常值106.30计算,则少数民族老年妇女人口近900万人。
    随着妇女地位、妇女性别意识的增强,尤其是随着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和政治体系及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维护少数民族妇女的权益网络进一步拓展,侵害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受到打击,少数民族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也有所提升。尽管如此,但各种调研结果所显示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生存状况和权益保障状况,都让我们深感忧虑。对她们而言,生存权、生殖健康权、人身权、财产权更是急需受到保障的权利。尽管目前还较欠缺少数民族妇女养老问题的具体调查数据,但对比全国城乡老年人养老存在的性别差异问题,再结合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生存状况的分析,不难推断她们的境况比汉族妇女遇到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学者李玉子曾以朝鲜族妇女为例做了认真调查,发现老年妇女的生活状况、养老设施、娱乐设施等都比较差。
    我们认为以“社会养老”“社区养老”面目出现的养老工程,实际上与农村妇女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关联。在制度的视野下,有研究者认为城市妇女养老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性别间的经济不平等,而是如何进行有效获取老年女性迫切需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支持体系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并从城市老年妇女经济生活、家庭生活、社会参与、休闲娱乐、保健医疗、心理健康等方面对城市老年妇女生活特点与需求作些探讨,认为我们应帮助她们能尽快适应目前的多重角色,使她们能顺利、有效并公平地参与到目前的经济改革大潮中,而不是被边缘化,加剧其养老困难。这种研究思路立足于城市妇女生产生活实践,一扫西方女权主义的个体本位视角,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但是,我们同时经常发现的是,在制度的主导下,制度逐渐由解释之一元演变为一元解释,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都成为唯一的解释元,同时严重忽视了农村地区的妇女养老问题,更忽视了少数民族妇女的养老问题。

                             少数民族妇女养老问题研究展望

    如果说,地区社会的发展要考虑的决非单纯的经济理性问题,更重要的是经济伦理和道德问题的话,那么具有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公民对“现代化”和“养老”的解读却是不同的,而这些不同的解读恰恰是揭示出民族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重要性。除了养老外,助长并支持社会性别制度习俗中对妇女歧视的还有文化传统和更为复杂的其他因素,且诸种因素是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的。少数民族妇女无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还是在家庭养老的行动过程中,都受着社会文化的制约,一个在访谈中都需要经男性认可后才能接触,一个没有接受任何教育也没有任何社会流动经历的群体,很难想象仅仅凭借制度的移入能完成赋权的实践。
    我们期待用一种联系着少数民族妇女真实生活的理论,而非单纯学术性的解释框架的生成,因此,建立在对养老问题的双重理解之上,在一种综合的分析框架下进行分析是必要而有益的。少数民族妇女养老解释框架,应该是在坚持实践社会学的视角下,立足少数民族妇女养老的社会学分析,以少数民族亚文化的结构功能状态为基本研究对象,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注重对教育资源、传统文化、制度体制、实用科学技术等因素与社会性别理念的结合,改善社区环境与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逐步通过社会流动与非农就业的影响,从纵向的历时态与横向的共时态出发,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养老问题产生的动因与结构,探寻性别理念导入与妇女自身变革的结合点,配合于多民族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交流与统筹发展的思路,推动妇女自身的“文化自觉”与发展,实现其个体现代性的拓展与社会文化空间的转型。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