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研究会召开专家座谈会呼吁——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高校女生的性骚扰
发布时间: 2014-07-22   浏览次数: 48

中国妇女研究会召开专家座谈会呼吁

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止针对高校女生的性骚扰

                                                                          新闻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年来,某些高校教师利用职权对女生实施性骚扰,以录取、发表论文、毕业答辩等为借口,对女生实施强奸、猥亵、侮辱或威胁、引诱女生与其性交易,侵犯女性权利,造成恶劣影响。近期发生的某高校教师吴春明猥亵诱奸女生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如何看待这类案件?如何预防和制止针对高校女生的性骚扰?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妇女研究会于7月19日在京召开专家座谈会。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中国妇女研究会秘书长、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主持座谈会,来自全国妇联权益部、北京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妇女研究所等机构和组织的专家学者参加座谈。

    与会专家指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某些高校教师利用职权对女生实施性骚扰,严重违反法律,践踏教师职业道德,必须严厉谴责,严加惩处。同时,与会专家呼吁,高校应建立有效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学生的性骚扰,营造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学生安心读书的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综合的防治机制十分必要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主任高莎薇等专家认为,针对高校女生的性骚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多方协作,重要的是做好预防。从国家层面,应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学校有责任建立有效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女生的性骚扰,禁止教师利用职务权力和工作便利对学生进行猥亵、诱奸甚至强奸等各类性侵犯。从学校层面,既要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性教育,鼓励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还要探索建立性骚扰的投诉受理机制,使学生在遭遇性骚扰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从学生层面,也要增强自主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比如,遭遇性骚扰时,要及早明确表示拒绝而不是屈从,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尽早报案。

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亟须加强

    中国民主促进会妇女儿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中外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佟新教授认为,教师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是一种职务犯罪。无论是对学生实施违背其意志的猥亵或强奸,还是对学生提出各种性的暗示和要求,即使未果,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对学生权利的侵害,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恶劣影响。她呼吁参考国际很多知名大学的做法,在高校教师守则中明确禁止教师与学生恋爱,严厉处罚与学生发生性关系的教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纳入相关规定,以严格制约教师行为。同时,高校应面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校园性骚扰的培训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

普及相关知识,加强防范意识势在必行

    全国妇联权益部苏芸认为,与性骚扰相关的知识普及不够,人们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和危害认识不足,也是性骚扰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制止的原因之一。因此,她建议要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刘明辉教授进一步建议在立法中明晰性骚扰的定义,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以便在现实生活中有效防治性骚扰。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丁娟研究员呼吁对女学生进一步加强防治性骚扰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她们掌握防范和反抗性骚扰的策略,学会用法律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吕频认为,对高校女大学生培训不但要传播知识和策略,还要针对很多女生被动和屈从的心态,开展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教育,赋权女生而不是责备,帮助她们认识导师关爱和性骚扰的边界、遇到性骚扰可以求助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同时,高校应建立值得学生信赖的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