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先生莅临我校作“南强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 2014-11-11   浏览次数: 54

汪毅夫先生莅临我校作“南强学术讲座”

 

 

   

   2014年11月9日上午,应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邀请,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兼任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研究院教授的汪毅夫先生,在厦门大学颂恩楼220会议室作题为“闽台两地的婢女问题”的学术报告,他对闽台两地历史文化研究造诣很深。讲座由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和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常务副主任、中文系林丹娅教授主持。詹心丽副校长为汪毅夫先生授我校“南强学术讲座”纪念牌,学生在热烈的掌声中向汪教授献花。

 

    婢女,又被称作是“赤脚婢”,该词出自韩愈的《寄卢仝》诗。汪毅夫教授认为婢女问题是社会诸多问题在婢女身上的折射,诸如身份歧视、人口买卖、过度劳役、教育与婚姻自主权的被剥夺、性侵犯和性禁锢等;但在这些问题中,人们最关注的往往是婢女所遭受的性侵犯和性禁锢。第一部分,汪毅夫教授以晚清文献为理据,以婢女的婚嫁和生育问题为视角聚焦处,探讨了婢女生活的几种类型:“婢作夫人”与“执役使然”;“野合生子”与“去子留母”;“身属君家”和“去母留子”;终其一生的未嫁女。

    婢女的这些悲惨遭遇也引起晚清了一些官、绅的注意,以范克承、姚莹、徐宗干、刘家谋等为例,他们或诗文劝诫、或金钱赎买,以此来解救沉于苦难中的婢女。针对官、绅“赎救”婢女的这一行为,汪毅夫教授首先肯定了他们的善举;但他认为,这种赎买赎卖的方式不仅没有从整体上解救婢女,还在无形中促进了新一轮的“人口买卖”。

    第三部分,汪毅夫教授与我们探讨了台湾历史的特殊性。在康熙、乾隆版的《台湾府志》和雍正的《诸罗县志》文献记载中,都提到了台湾“永无禁锢婢女”的现象,对于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汪毅夫教授引述了我校台湾研究院陈孔立教授的学术著作——《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首先他对“移民社会”和“定居社会”两者的差异做了对比分析,他认为以稳定的人口增长率为奠基、以紧密的血缘关系为组居单位的“定居社会”,社会体系更完善,也更容易出现蓄奴养婢等社问题。台湾在咸丰年间完成了由“移民社会”向“定居社会”的转变,故而在此之前的史料中,不存在对台湾蓄婢现象的记载。但当台湾建立“定居社会”后,它便同大陆一样,也出现了“婢女”的问题。

     最后,汪毅夫教授探讨了闽台两地在“民国元年——民国三十八年”所出现的婢女问题。这一时期,国民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明令禁止蓄努养婢的法律条文,但这些规章大多是“一纸空文”,法律约束力是微乎其微的。基于政府处理“婢女”问题的无能,以教堂为代表的一些民间集团开始介入,它们纷纷扛起解救婢女的旗帜。以1929年在厦门市鼓浪屿,由许春草、张圣才等人组织成立的“中国婢女救拔团”为例,该团声势浩大,不仅收容逃奔至此的婢女,还努力把她们培养教育成普通的社会公民,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然而,在救拔团成立的六年时间里,它仅救援200余名婢女,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大陆的婢女问题才真正得到了解决。

    报告结束后,现场老师和同学争先提出诸多问题,汪教授一一解答,他的谦和、幽默和睿智让现场观者折服,引来阵阵掌声。汪教授更是大气地答应了现场一位来自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老师的要求,即将他手上所拥有的民国时期由福建省诸县行政长官所做的社会调查报告赠给台湾研究院。他坦言,自己已步入花甲之龄,希望能将这些珍贵的学术资料传承下去,供年轻学者继续深入研究。

    整场学术报告,汪毅夫教授侃侃而谈,随时随处引经据典,其博学强记与深厚的学术功底可见一斑。其讲座内容与见解不仅令人耳目一新富有启发,主持人林丹娅教授最后总结说,更重要的是他为后来者的研究方法与学问态度,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基地通讯员吴梦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