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期“芙蓉湖畔对话”举行 聚焦民法典与性别平等
发布时间: 2020-11-26   浏览次数: 602

为增进厦门大学师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促进性别平等落到实处,1119日晚7时,以“民法典•性别•平等•保护”为主题的第八期芙蓉湖畔对话,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如约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应邀来到现场,带领大家走进《民法典》,感知其中性别平等保护的魅力。本期对话由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校法治办、校工会、校妇委会、校团委联合举办。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赖虹凯,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邓朝晖,原校党委副书记、校关工委主任陈力文,原副校长、校友总会副理事长詹心丽等领导和师生约280余人出席了主会场活动。

四位对话嘉宾分别是,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常务副主任,厦门大学妇委会主任,厦门大学工会副主席蒋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晓剑;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郑永宽;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陈丽英。厦门大学党委党校副校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丽新担任主持。


   对话主要围绕《民法典》中的性别平等保护而展开。《民法典》将于202111日开始实施,被誉为新时代“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1260个条文覆盖了人民生活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女性是人民概念中的一半人,《民法典》充分关注到女性权益保护,必然将在落实性别平等进程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场对话聚焦于《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居住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四个方面问题。首先,郑永宽教授阐明《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并以“泸州遗赠案”为例,分析了公序良俗原则。蒋月教授以近日媒体披露的山东省德州市22岁妇女方某洋被丈夫和公婆虐待致死案为例,强调夫妻关系平等、家庭关系平等的重要性,必须尊重妇女平等享有的全部权利。其次,蒋月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创新设立的居住权制度,她认为,该新制度对于充分发挥房屋的效用,特别是解决离婚妇女居住困难、解决养老问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郑永宽、郑晓剑教授对居住权制度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再者,郑晓剑教授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内容,嘉宾们就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例等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陈丽英法官阐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规则;各位嘉宾分享了对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损害赔偿制度、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与认定等热点话题的观点。主持人何丽新教授总结表示,《民法典》中的每一个条文背后都站着一个大写的“人”字,尊重人的民事权利,保障人的民事权利是民法典的使命。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损害他人权利,是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的责任。

本场对话始终紧扣民法典与性别平等这条主线,宣传普及了《民法典》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性别平等意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是不可突破的底线。

对话活动报名火爆,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对话实现同步线上分享。有1300余人参与了线上直播和互动。师生们通过线上线下向嘉宾们提出了许多问题,嘉宾们当场给予回应和解答。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处、依法治校办公室、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校工会、校团委、校妇委会、校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等单位领导参与了主会场活动。

对话结束,赖虹凯、邓朝晖,陈力文、詹心丽等领导一起上台为嘉宾和主持人颁发特制的纪念牌并合影留念。本场芙蓉湖畔对话的主办单位的领导也纷纷上台祝贺本场对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和校领导、嘉宾一起合影留念。

图/宣传部 庄华

文/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学生助理 杨伟勤

王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