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与社会治理进程中推动女性发展 ——聚焦“女性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0-12-22   浏览次数: 815

编者按

近日,“女性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近百名学者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女性主体地位和作用”“后疫情背景下女性就业创业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女性发展”等议题展开讨论,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保障女性权益、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事务参与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观点。

■ 蒋月 吴衡

近日,“女性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会议由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福建江夏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协办。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近百名学者参加研讨会,研讨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进行。厦门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邓朝晖,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福建江夏学院教授叶文振,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秀丽,福建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包方先后致开幕词。研讨会主要围绕下列三个议题展开。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女性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女性力量在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公共事件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应注重维护女性权益、尊重女性主体地位、发挥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

女性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山东女子学院党委书记郭翠芬关注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分析了妇联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所面临的组织架构、队伍素质、资金、工作模式适应度等方面的挑战,提议重视妇联组织建设,放活政策环境,突破路径依赖。福建江夏学院讲师郑玥关注妇女组织建设改革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认为女性社工人才培养课程具有跨地、跨系统的可复制性,现有通识性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可充分保留和延续,顶层设计思路和组织体制的政策保障和继续教育策略也具有可推广性。华东交通大学李东风教授聚焦女性网格管理员在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呼吁加大对女性网格管理员的培训力度、财政投入等。

充分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注重对女性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保障。汕头大学熊金才教授探讨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认为家务劳动负担是制约农村女性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福建师范大学吴宏洛教授关注农村老年女性多维贫困的现状并提出了精准治理路径,认为可对农村老年贫困女性精准分类施策,构建相应的社会福利支持体系和求助网络系统。此外,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编辑高立水关注女性主体性问题,认为女性主体价值亟需全面“去蔽”,女性主体意识亟需深度觉醒,女性主体地位亟需广泛确立。

与会学者还关注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及社会公共事件管理中的贡献。福建医科大学讲师苏映宇关注讲好女性“抗疫故事”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机制,从女性抗疫故事的发声现状、社会性别意义、理论自觉等方面探讨讲好女性抗疫故事的方法。福建省妇女干部学校高级讲师陈福英关注乡村振兴语境下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提出了引领、扶持、赋能三个关键词,希望借此帮助更多农村妇女参与社会治理。集美大学巨东红副教授探讨了台湾青年女性在厦门的社会参与及其影响因素,建议以经济参与为核心,建立两岸青年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参与意识和行动能力,培育青年骨干人才。

后疫情背景下女性就业创业实践

推动女性就业创业是发挥女性力量的主要途径,疫情背景下,女性就业创业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推动女性就业创业需要综合施策。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任艳青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对疫情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信心及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就业信心受大学生人力资本、求职准备、学科理解、家庭背景等影响;当前大学生总体就业信心偏低,女生自我评价整体低于男生。

山东省妇女发展研究中心赵真编审关注疫情背景下家政工群体发展现状,通过对山东省巾帼家政服务现状的分析,提出政府层面应强化主导作用,完善政策保障,家政企业应规范管理,家政员应提升自身素质,获取社会支持。

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讲师高辉关注以“千鹤妇女精神”助力家政职业道德素养提升,强调发挥妇联在家政职业道德价值观上的引领作用,为维护家政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王铀镱检视照护者平等就业权法律保障机制,讨论了我国消除“照护者处罚”的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女性发展

进一步推动女性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会者从女性权益保护、女性职业发展等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厦门大学蒋月教授探讨了反家暴的干预路径和完善对策,聚焦家庭暴力类型、家庭暴力主体、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的证明责任、损害赔偿,认为现行法未将前配偶、前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主体范围,家庭暴力受害人“以暴制暴”的刑事责任能否减轻存争议,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金额太小;提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条例”,完善预防和干预措施。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关注“民法典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进展与挑战,从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出发展开讨论,主张实施民法典中的各项制度,应考虑妇女的独特处境和经验,给予妇女相应的照顾和保护,更好地实现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河北大学郭璐关注高校教师群体性别结构,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教师评价、激励和支持政策应帮助高校中青年女教师在职业发展与平衡家庭中健康、自由发展,避免过度压力产生职业倦怠,用高能的人格魅力和高质的教学科研引领学生。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王慧敏关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张优良家风建设应以家庭需求为导向,建立信息化平台,发挥妇联优势,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评价激励机制。厦门大学陈玲教授从女性主义视角对中国现代女性科学家科学思想进行探讨,认为对女性科学家科学思想的探究尚待深入。华侨大学陈钦兰教授关注男性代言女性化妆品现象,探讨了男性代言女性化妆品所反映出的性别意识。

会议设置“嘉宾访谈”环节,王秀丽、包方、叶文振及郭翠芬应邀同时接受厦门大学妇女基地副主任刘艳杰的访谈,就女性职业发展应具备的主要能力和素质、如何培养女性领导力、正在编制的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应关注哪些主要问题、创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交流看法。嘉宾们认为,用人单位、家庭成员都应当尊重女性权利,性别平等教育应进课堂,呼吁建设更多育婴托幼养老设施等。

(蒋月为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教授,吴衡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报,2020年12月22日,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20-12/22/074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