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月教授应邀参加福建省“巾帼148·为了她普法”妇女权益保障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 2023-03-18   浏览次数: 264

为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3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妇联联合在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举办“巾帼同行·心享荟”系列活动——“巾帼148·为了她普法”妇女权益保障主题活动。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吴镇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德明,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前斌等领导参加活动。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常务副主任蒋月教授应邀专程赴福州出席该活动,并主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沙龙活动。

 活动现场举行了“巾帼148 为了她普法”系列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参与活动的领导为省司法厅直属机关荣获省直机关“三八红旗集体”、省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以及荣获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

“面对家暴我们该怎么做?”“收买被拐卖来的妇女儿童是否构成犯罪?”“怀孕的女职工权益如何保护?”“丈夫或者妻子向别人借了钱,是两个人一起还或者是一个人还呢?”…… 活动现场,一系列关乎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问题,在省直机关、厅直属机关的5位“巾帼148”代表的普法宣讲中,逐一解答开来。

活动主办方特别邀请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常务副主任蒋月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专题沙龙。蒋月教授结合案例,通俗易懂又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该法的十个方面的新规定和新内容,包括明确了歧视的概念,凡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的,就是歧视;从源头上推进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男女平等评估机制、妇女发展状况和权益保障统计调查制度;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中,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把人身安全保护令扩大适用到婚恋交友关系中;完善了性骚扰的预防、处置机制,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犯、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人员、开展培训活动、采取保护措施、设置投诉渠道;禁止就业性别歧视,明确禁止五类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联名登记;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检察机关参与维护妇女权益的公益诉讼;完善了法律责任等。

 活动还邀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标兵、省政协十三届委员李妍菲,厦门大学蒋月教授,全国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晋安区前屿小学校长童家富,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省女子监狱五监区长廖文静等4名杰出专家代表参与“巾帼同行·心享荟”主题沙龙。


 活动现场,主办单位设置了趣味普法游园活动,通过趣味小游戏等创新方式提升普法宣传质效。“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宪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及普法宣传书籍。结合绘画心理学,以“普法+心理”“普法+家庭教育指导”等创新方式帮助大家舒缓心理压力、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学习100题”答题积分兑换活动。

 福建省司法厅和省妇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共计100余名女干部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全体同志参观了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重温了宪法的发展历程,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福建的孕育与实践,进一步弘扬了宪法精神,坚定了法治信仰



                                                                             (文/王之晓)